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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声明

(适用于网页会员登记)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 486 章)(《私隐条例》)的规定,屯门地区康健中心(下称「本中心」)承诺并采取合理可行的步骤,去保障地区康健中心会员资料的私隐、保密及安全。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本中心遵循合法及公平的手法收集个人资料,并以合乎适度为原则,不会收取过多的个人资料。提供个人资料是自愿性的,所提交的个人资料将会用于和本中心的服务及活动相关的合法目的上。若你未能提供足够个人资料,本中心可能无法处理你的申请或向你提供服务。请确保你所提供之资料正确无误及通知本中心任何有关资料改动。

收集个人资料的用途

本中心会不时使用你的个人资料作下列一个或多个用途:

  • 1. 处理会员申请。
  • 2. 核实身份。有关人士进行登记时,本中心职员会记录用以辨识及联络有关人士的个人资料。
  • 3. 收集意见,继而进行研究分析,以便优化日后相关服务及活动。
  • 4. 根据你的意愿进行直接促销(请参阅下文「将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用途」)
  • 5. 香港法例准许或列明的用途,例如法庭程序、刑事调查等。

资料准确性

本中心维持及执行载有个人资料的文件及纪录的保存政策,以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会超过达到其使用的目的所需的时间。

资料保安

本中心采取适当的步骤保障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免受丧失、未经准许的查阅、使用或披露。

获悉资料人士的类别

获悉个人资料的人士,限于本中心在工作上有关的职员,中心职员在需要时亦只会向下列有关方面披露该等资料:

  • 1. 你同意向其披露资料的人士、机构;或
  • 2. 由法律授权或指定向其披露资料的有关方面。
  • 3. 本中心不会出售、租借或传送收集的个人资料给予其他机构。

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除《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的豁免外,你有权要求查阅及改正中心所存有关你个人资料。你的查阅权利包括在递交申请表格及支付费用后,得到有关资料文件复本。如欲提出查阅或更正资料要求,请以电邮 (tmdhc@elchk.org.hk) 或邮寄(新界屯门新墟青山公路133号玫瑰花园商场一楼) 方式递交相关的申请表予屯门地区康健中心行政经理。

将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用途

本中心拟根据你的意愿,于合适情况下使用你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电话、传真、电邮及邮寄地址),透过短讯(如WhatsApp、SMS、微信等)、邮件、电邮、电话等方式向你发放有关本中心不同类型的资讯及消息,包括会员及义工招募、筹款、培训课程邀请、活动宣传、中心通讯等。本中心务必获取你的同意才能使用你的个人资料作上述直接促销用途。同时,你亦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本中心停止该运作。 (请参阅下文「退出直接促销」)

退出直接促销

本中心尊重你选择退出直接促销的权利。你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本中心停止使用你的个人资料。如果你不希望收到任何来自本中心之营销项目的任何信息,你可以书面方式通知本中心。在收到你的退出直接促销要求后,本中心将把你加入退出名单。